2014年06月16日我司接受某保险公司委托,对2014年06月14日发生的一起单方事故的性质进行调查核实。
资料显示:保险标的是一辆2012年款的奔驰S350轿车, 2014年06月14日16时43分,保险公司接到驾驶员(被保险人公司驾驶员)的报案称在2014年06月14日15时40分,其驾驶标的车在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江苏利民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厂房内,行驶不慎撞到厂房围墙,本车前部损坏严重,围墙倒塌。总损失初步预估约50万元。
接到委托后,我司调查人员根据事故损失照片,首先对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根据照片反映:标的车为2012年的黑色奔驰S350轿车,前部损失较为严重;事发地为一厂房内,围墙被撞倒,地面散落诸多砖块;驾驶员人在现场,自称为公司车辆驾驶员;车辆次日被拖至常州金坛市一修理厂。
我司调查人员初步分析:1,事故地点是单位厂房,厂区内空闲狭窄,而造成车损严重需较快车速,与常理不符;2,报案驾驶员为车辆专职驾驶员,驾照也持有时间较长,犯此油门当刹车的低级错误的概率较低;3,车主从始至终未露面,态度含糊。4车辆较新,却拖至普通修理厂维修,与一般人的高档车要去4S店维修的心理有异。
综上,我司调查人员大胆猜测,此次事故的主要风险点在于:1酒驾;2顶包。
针对上述疑点,我司调查人员通过外联手段,联系了与我司合作的车辆技术服务机构,希望能从气囊爆炸时间入手,核实事故真实时间。调查人员带领技术部奔驰组的专家,携带奔驰车专用电脑一同前往常州金坛德奥汽修。在对汽车进行一系列的技术诊断之后,电脑已能显示出具体出险日期系2014年6月14日,但由于车辆受损严重,电瓶曾一度断电,造成数据丢失。故具体出险时间未能读取。
与此同时,另一组调查人员首先前往了事发地,走访了周边情况。由于事发地在被保险人公司厂区内,厂房人员声称监控设备故障,无法调取。于是,调查人员通过我司外联手段,联系了镇江市交巡警大队,得到了警方的配合支持。通过技术手段对标的车辆行驶轨迹及监控信息进行了核实。同时,根据前期笔录,调查人员通过技侦手段,调阅了车主及驾驶员的手机通话清单与通话基站坐标,果然有重大发现。
技术资料显示,标的车辆于事发当日14日凌晨时分,即已向事发厂区方向行驶,而后再无行驶轨迹。而根据后期经过高精度还原的监控照片显示,驾驶员系车主本人。而在随后的十分钟内,车主在厂房坐标内连续拨打了数个电话,其中有一个电话是拨打110的,但是仅仅接通1秒便挂断了;其余通话时间均较长,最后一个电话是打给驾驶员的。调查人员分析,车主在将车辆驶入厂房准备停车时,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意识模糊,不慎撞墙。一时慌乱,到处打电话询问朋友,而后打电话让司机前来,再向警方及保险公司报案。
6月19日下午,我司调查人员前往镇江扬中,在当地民警的配合下,正式约见了车主。调查人员及民警在例行询问及做笔录后,向其出示了相应证据及资料,并告知了车主保险诈骗的严重后果及应付的法律责任。车主迫于强大的事实证据,在短暂犹豫之后,承认了酒驾发生事故,下午找驾驶员前来顶包报案的事实。承诺放弃向保险公司索赔,现场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