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10月09日我司受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20**年09月15日一起奔驰越野车在江苏省徐州市区发生的一起单方事故的案件性质进行调查。
接到委托后,我司调查人员根据现场照片分析了案情,发现该案存在如下疑点:
1、凌晨出险,驾驶员非被保险人,风险较大。
2、事发地较为偏僻,路面较空旷,报案称车辆转弯避让行人撞倒花坛和电线杆,不合常理。
3、根据现场照片显示,驾驶员身高约172公分,但其坐到标的车驾驶座椅上时,身体过于靠前,按此坐姿,身体处于一个非常难受的状态,根本无法正常驾驶车辆。调查人员怀疑,真正的驾驶员身形应该比较矮小。
针对以上情况,我司调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核实了标的车辆当晚的行驶路线,调阅了驾驶员的手机通话记录及基站信息,从中发现该案存在顶包风险。
调查人员迅速赶往徐州,在该财险公司徐州客服部,见到了该起事故的驾驶员,陪同他一起来的还有一名身形矮小的男子。据询问,此人系被保险人的弟弟。
出于对案情的需要,调查人员要求被保险人的弟弟进行回避,其表示的很不情愿,走到门口后仍用手拨弄百叶窗试图偷看偷听。在对驾驶员询问过程中,被保险人的弟弟突然冲到办公室里来,质问调查人员是否是在审讯,气势咄咄逼人,做笔录过程一度中断。关于标的车辆当天的行驶路线,以及事发前后的情况,驾驶员描述的都比较含糊,与调查人员掌握的证据也诸多出入。
调查人员对于气焰嚣张的被保险人的弟弟,淡定处理,按流程向其告知了骗保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调查人员在联系了合作的公安部门后,正式通知驾驶员次日下午14时,到南京市玄武分局锁金村派出所配合核实情况。
次日上午,调查人员返回南京,与合作的公安部门核对案情,在请示了委托保险公司之后,决定由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正式立案。到了约定的时间,驾驶员却没有出现,电话联系驾驶员,其一会儿称有事,一会儿称在外地,总之拒绝露面。
调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核实了驾驶员的基站位置,发现其接电话时就在南京中央门附近,并在南京湖南路某酒店有入住记录,调查人员立即配合公安部门前往该酒店,果断对驾驶员采取措施,要求带其回派出所协助调查。
看到公安出现,驾驶员吓蒙了,上了警车之后,开始竹筒倒豆子,还没到派出所就一五一十承认了顶包的事实。到了派出所后,调查人员配合公安部门给驾驶员做了询问笔录。其最终承认:其是在车辆出险之后接到被保险人的弟弟的电话,赶去事故现场顶包的事实。
被保险人的弟弟随后赶到派出所,现场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并书写了《致歉悔过书》,该案最终为保险公司减损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