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处理流程
一、受理。方正公估根据委托(提出)方提供的调查委托书(函件)和相关材料,确定是否受理。
(一)调查委托书(函件)应包括:
1.事故简介;
2.标的名称和数量;
3.提供材料名称、份数;
4.委托日期;
5.联系人、联系方式;
6.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调查委托书(函件)和委托(提出)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应加盖委托(提出)方公章或理赔专用章。
(三)方正公估在受理委托后,指派保险公估师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工作。小组人员应在2名或2名以上,并指定主办人员。小组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和《公估执业证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查人员应回避:
1.公估事项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有利害关系的;
2.与调查事项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查的。
二、制订工作方案。调查小组应制订包括调查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安排和技术路径等内容的工作方案。
三、实物(实地)勘验以及复勘。
(一)调查人员应对标的或相关的场所进行勘查、验证或考察,并进行记录。对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进行咨询了解案件情况;
(二)调查小组人员应填写勘验记录并签字,同时要求委托(提出)方、到场的案件当事人和聘请的专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有关人员未签字的,查勘调查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
(三)无法进行实物勘验的评估标的状况,应要求委托(提出)方予以明确。
(四)调查人员应采用多种方式调查了解,还原事故真实情况,做好调查笔录并签字,同时可要求被调查人在调查笔录上签字。如被调查人未签字,调查人员应在记录上载明情况。
(五)调查时咨询相关专家的,应要求专家在咨询意见上签字。如专家未签字,调查人员应在咨询意见上载明情况。
四、分析。调查小组应整理分析实物(实地)勘验和调查收集的资料,进行数据处理,按照合理的技术路径和方法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调查说明。
五、撰写调查结论书(调查报告)。调查小组按规定对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阐述,并形成书面结论。
六、调查结论审核。方正公估应对调查作业进行初步审查和内部审核。
七、完成调查结论书。方正公估对调查结论书文稿进行文本制作并签字盖章,形成调查结论书正式文本。
八、签发。调查结论书由方正公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
九、送达。方正公估按照规定要求,采用一定方式将调查结论书递交委托(提出)方。调查结论书送达方式可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送达方式。
十、因为各种情况无法进行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调查的,应立即告知委托人。
十一、归档。
调查人员将反映调查作业全过程的各种材料和文书进行整理,及时交给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