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对保险欺诈国际上一般也称保险犯罪。凡保险关系投保人一方不遵守诚信原则,故意隐瞒有关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诱使保险人承保,或者利用保险合同内容,故意制造或捏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损害,以谋取保险赔付金的,均属投保方欺诈。保险欺诈一经实施,必然造成危害结果,有必要严加防范。
保险与欺诈是一对孪生兄弟。保险从诞生那天起,就开始了与保险欺诈角力。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如此,我国保险业也不例外。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内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也随之而来并趋向严重。保险欺诈涉及产险、寿险、健康险,涵盖车物、财产、人伤、水险、责任险、意健险,其中车险和意健险领域成为保险欺诈的重灾区。
保险欺诈具体表现:车险以修理厂、社会闲杂人员为代表,采取故意碰撞、套用旧件、顶包、故意水淹等方式骗保;区域横跨全国,手段不断翻新;拉拢腐蚀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共同骗保;人伤以社会黄牛为首,勾结法律工作者,拉拢腐蚀交警、法官,伙同司法鉴定,以虚构事故,扩大伤情,虚假鉴定、虚假误工、虚假理赔材料,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大肆骗保;财产、水险、责任、意外险采取类似手法故意制造虚假事故肆意骗保。
为贯彻国务院、保监会关于反欺诈的文件精神,有效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保险欺诈对保险人带来的损失,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反保险欺诈指引》、《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2年第3号)、《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保监发[2013]3号)、《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2]69号)等法律法规,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在行业监管单位及行业协会等各级领导的关心下,我司于2013年进行资源整合,正式开展调查追偿业务。目前我司是江苏地区起步较早、综合实力较强、且规模最大的本土公估公司。
公司自成立以来,以财产险、车险、人身损害、调查追偿、司法评估为主,服务区域不断拓展。
目前我司合作的产、寿险公司、互联网保险、互助平台40余家,2021年全年处理案件10000余件,2021年减损5000多万元,累计减损21300多万元。
我司始终坚持认为:查明事实真相、挤干定损水分、规避道德风险、净化理赔市场歪风邪气,公平、公正的做好调查追偿工作,是我们应尽的职责;在任何时候、在任何困难面前,维护行业形象、服务好客户是我司永恒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