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行业审核
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阶段我省车险经营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高额赔付一直是困扰车险效益的一大难题。为了提升各公司对人身损害案件的风险管控能力,根据江苏保监局的部署,行业聘请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为第三方,在今年下半年开展我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行业审核工作。现选取天安财险、中华联合、永安财险、都邦财险为该项工作的首批试点公司。我会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在全行业推开此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试点的四家公司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给予第三方充分的配合,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在档案交接、调查取证、案件督办的各环节中,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二、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到各公司在我省各地的分支机构,各省级分公司要做好公司内部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不得以各种方式干扰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参与审核的公估公司也要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保密。如有需要各公司可以同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四、此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2011年9月1日—15日 |
资料搜集 |
2011年9月16日—30日 |
第一批案件审核 |
2011年10月1日—31日 |
第二批案件审核 |
2011年11月初 |
出具审核报告 |
五、试点公司机构清单
公司名称 |
试点机构 |
天安财险 |
苏州、泰州、盐城、徐州、南通 |
中华联合 |
南京、常州、南通、徐州 |
永安财险 |
南京、苏州、泰州、南通 |
都邦财险 |
南京 |
六、在第一批案件梳理审核结束后,行业将于第三方形成每周例会制度,对审核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讨论,努力达成一致意见,在探索完善人伤风险管控的同时,加大减损工作的力度,力争将此项工作变为行业内长期举措。
七、试点工作的审核结果只对当事公司反馈,不在业内通报及业外公开。此项工作主要是为提升各公司对人身伤害案件的风险管控能力,各公司不得将审核结果作为内部考核与评定的依据。
主题词:人身损害案件 审核 通知
抄送:江苏保监局
江苏省保险行业协会 2011年9月2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