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在江苏召开治理保险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研讨会

2022-04-07 234
      10月22-23日,中国保监会在江苏昆山召开治理保险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研讨会,传达金融机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06年以来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工作和经验,剖析保险业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和主要表现形式,分析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建立保险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研究了对策措施。江苏、广东等7个保监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江苏保监局纪委书记、副局长宋志华作了题为《坚持“三个结合”,逐步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交流发言,介绍了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与保险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结合的经验做法,对江苏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评估,提出了逐步建立监管部门、保险主体、行业协会“三位一体”的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议。
      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保监会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新权出席会议并讲话。陈新权同志指出,当前保险业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持“六个必须”:一是必须坚持常抓不懈。商业贿赂与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险业发展阶段,与一些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方式密切相联,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而且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激烈竞争,还会有新的表现形式。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既要集中治理,又要坚持常抓不懈、步步深入。当前尤其应强调,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必须坚持与监管和经营管理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商业贿赂是在业务工作过程中或围绕业务工作发生的,防治工作一定要贯穿和渗透到业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才能取得实效,要防止和克服“两张皮”的现象。三是必须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持续不断的开展自查自纠,突出重点,加强整个行业的自律行为。要加强对信访、举报、投诉的办理,并在检查中注意发现和梳理线索,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要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四是必须扎实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依法监管和合规经营观念,促进竞争方式的转变和市场秩序的规范。重点要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五是必须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监管机构内部、监管机构与保险企业都要加强协调配合,保险行业还应主动与其他有关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六是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要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政策界限,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